普通门诊报销条例
一、报销范围
普通门诊的检查化验、医疗设备检查、常见病多发病的肌肉注射及静脉注射和校内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
二、报销标准
医疗费用总额报销8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报销累计不超过500元。
三、我校定点医疗机构
1、河南推拿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2、洛龙区古城乡卫生院
3、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东方医院)
4、新区三院
四、办理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1、诊断证明(有章)
2、医疗费发票
3、医疗费用清单
4、相关检查治疗报告单
5、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6、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五、注意事项
1、时间:在校生务必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个月之内的每周一至周三报销,外地实习生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地点:行政楼512办公室
